
2026年1月15日下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学术报告“当代司法博士生论坛:刑事诉讼的程序创新和风险控制”在海淀校园后主楼1822会议室举行。本次学术报告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23级博士研究生代璐莹、2024级博士研究生师浩深、邹鑫、马怡博、朱帝坤进行汇报,邀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王超教授作为评议人。报告人的汇报基于已完成的学术论文展开,报告人汇报结束后整体进行评议和交流环节。每位报告人都进行了全面、充分的表达,评议人作出细致的交流和点评。

(代璐莹同学报告)
第一位报告人是代璐莹同学,她认为传统刑事司法体系长期面临案件积压、监狱人口激增等结构性困境,司法资源紧张与司法效率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欧美国家顺势推动司法理念革新,转向恢复性司法,构建起覆盖审前、审判、审后全流程的刑事起诉替代性措施体系,实践成效显著,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提供了宝贵借鉴。在具体实践中,欧美国家的替代性措施呈现多元化特征。审前阶段通过分流机制,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案件,避免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采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矛盾;审判阶段针对适宜的被告人判处社区服务、公益劳动等非监禁刑罚,替代传统监禁刑;审后则通过严格的假释制度与常态化社区矫正,助力犯罪人逐步适应社会、重塑自我。这些措施并非简单放宽惩戒标准,而是依托个性化适用机制,结合犯罪人的具体情况制定矫正方案,同时依靠多部门协同配合与全程监督评估,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师浩深同学报告)
第二位报告人是师浩深同学,他指出当前刑事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置难题,本质上是国家在“维护金融安全”的监管目标与“实现司法权责”的办案要求之间存在的深层矛盾。一方面,司法实践将虚拟货币认定为财物,必须依法处置;另一方面,严格的监管政策又使得公开、合法的处置渠道受限。这一矛盾引发权责分配失衡、诉讼程序变形与对外部技术的过度依赖。为解决这一问题,他提出应构建一个“合规约束下的功能协同”治理框架。推动监管政策向“分类管控、司法例外”审慎调整;规范公私合作模式;强化审判机关对处置过程的实质审查;并建立国家层面的技术核验支持体系。

(邹鑫同学报告)
第三位报告人是邹鑫,她以《证券监管措施的规制机理与合法性控制》为题进行报告。邹鑫同学阐释证券监管措施的规制机理后,通过梳理现行监管措施存在的合法性风险,明确其法律定位,厘清其与行政处罚、自律管理措施的关系,并提出了相应的法治化路径。

(马怡博同学报告)
第四位报告人是马怡博同学,她以《行刑衔接机制的困境与纾解——以美国平行执法机制为视角》为题进行报告。她对我国行刑双向衔接中的实践困境进行了总结,并对既有应对方案及其不足进行了分析。此外,她提出了困境纾解路径,同时认为应严格限定该机制的适用范围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朱帝坤同学报告)
第五位报告人是朱帝坤同学,他以《刑事一体化视野下的轻罪诉讼程序完善》为题,认为“明确化内涵+程序分流”模式则契合我国轻罪诉讼程序的现实状况。故应当厘清轻罪内涵中的要素,明确轻罪的判断逻辑与判断节点,并将轻罪诉讼程序区分为对抗型轻罪诉讼程序以及协商型轻罪诉讼程序。增强对抗型轻罪诉讼程序的基底作用和转换作用;完善协商型轻罪诉讼程序中自愿性与合法性的实质审查以及控辩协商证据开示的探索。同时以诉讼中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与诉讼后犯罪记录封存保障轻罪诉讼程序的轻缓化。

(王超教授评议)
汇报结束后,评议人王超教授认为同学们的汇报选题新颖,且是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五位同学汇报内容丰富。但研究中应注意比较法研究中研究方法的运用,同时也应当注重刑事司法理念转型的巨大变化,同时鼓励同学积极开拓,大胆创新。
全体报告人认为老师和同学们都提出了非常中肯的建议,再次对参与评议的老师和与谈的同学们表达了感谢。本次学术报告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