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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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子风采
北师大法学院代表参与第19届“首都高校青年法律人论坛”
发布时间:2024-05-29     浏览次数:

2024518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受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邀请,参加第19首都高校青年法律人论坛。本次论坛主题为法润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之路。北师大与会代表为22级硕士研究生侯晓言,23级本科生杨子毅、陈依依和焦阳。

一、专题讲座

论坛第一个环节为专题讲座,北京大学法学院巩固教授围绕法润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平衡的法律进路及相关热点话题进行了由浅入深的讲解,帮助大家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平衡建立更深刻的理解。



教授由可持续发展是什么、目标是什么这一问题引入,纵观现状指出,尽管现代法律正在多管齐下完善体系,现行法律仍缺乏对环境、自然、公共利益的考虑,亟须进行彻底改革。

如何进行改革,实现可持续发展?教授又从思想基础角度探讨改革的支撑点,加深同学们的理解。教授深入探讨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核心要义:第一,辨证自然观念,即我们要保护的自然是一个辩证的自然,是和人类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人类社会发展、满足人的必要需求的自然;第二,人民中心立场,即可持续发展应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生态惠民,利民为民;第三,绿色发展路径,即强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将环境资源视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素;第四,全面社会变革,今天的问题难以用以前造成这些问题时所用的思维方式加以解决,环境法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需从多方面开展变革;第五,依循法治实施,即强调有规则有责任,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制保护生态环境。

面对制度变革与理论挑战,教授又从多角度分析了现状的优点与不足,并提出法治图景。

当前,生态环保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法理支持较为薄弱,理念理论尚未更新,现代法学仍有工业文明底色,人们常常怀有人类中心主义和资本主义思想,将自然资源商品化。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多同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



因此,要想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平衡,教授提出以下完善路径。第一,让人与自然密切相关,提升环保位阶表明保护立场和重视态度,扩大调整范围,赋予自然事物恰当身份;第二,生态共有,生态共建,生态共治,生态共享,即重要自然物质空间功能公共所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人人有责,生态环保立法执法司法决策公众广泛参与,人人为共享美好自然环境而努力;第三,传统产业绿色化,扩展监管范围和力度,加强环保约束,实现全过程控制,生态产品产业化,使生态产品的价值得以实现,更加积极地运用各种经济因素和市场化手段为绿色发展提供助力和保障。

二、交流研讨

论坛第二环节为交流研讨。



绿色原则、环境法众多,环境法编纂方兴未艾,对基本制度是如何加以规定的?

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定一日千里,重点是,对这几个领域都有辐射作用。环保部门主导制定,主要基本制度为污染防治。环境法典在名称是改为生态环境法典,扩展了资源、保护区等更多内容,涵盖从规划到评价到许可。以往污染与资源两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但目前两者在趋同,砍树不仅考虑资源也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这是对以往的环境评价融合提升为生态评价,这样会更高效。

行政机关在处理环境相关案件时如何把握?

很难以一个截然的规则去判断,环境保护部门应该有起码的裁量权,这也代表了对环境保护部门有基本的信赖。但是又要排除相关部门滥用私权,就必须从程序上保证公开透明充分。对这种复杂的事物应该从良好的程序设计上去解决,而不是设计一种唯一的衡量标准。

野生动物危害到公民的生命权时,是否可以杀死野生动物?

人道主义精神,不能把自然置于人的生命之上。但财产受到损害的话,国家会有行政补偿。对于野生动物出没的地方理应提前设置护栏,但是这个护栏也要有度,不可能把野生动物圈养在很小的范围内。这与当地政府的经济财力也有关系。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不可避免有对立性,经济发展是否是对环境保护的背叛?

不是背叛而是提升、革新。法学原理就是在研究绿色经济发展的规范性问题。

三、代表发言

随后各校与会代表轮流发言,我院23级本科生杨子毅代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围绕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进行议题展示,并广受好评。



四、圆满结束

最后,第19届青法论坛圆满结束。感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严厚福老师的指导,感谢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组织与邀请,也非常期待与其他兄弟院校有更多的交流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