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所在位置: 首页 » 学生园地 » 学子风采
学子风采
法学院博士生陈泽参加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2024年年会
发布时间:2024-12-04     浏览次数:


20241130日,由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主办,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省法学会齐鲁法治文化研究中心承办,山东国鲁律师事务所协办的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2024年年会暨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借鉴学术研讨会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山东政法学院知行楼庭审直播室顺利召开。



山东政法学院党委委员、副校长窦衍瑞主持,山东政法学院校长王效彤,《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副主编、编审李春明,西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会长武树臣致辞。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商务印书馆、中国海洋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大学、河南大学、暨南大学、内蒙古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东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齐鲁工业大学、济南社会科学院、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等高校和出版机构专家学者百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法学院博士生陈泽在会议第二单元“中华法系再认识”做了以“宋代‘鞫谳分司’制下司法参军的司法实践——以毛的‘检法’实例为视角”为题的发言。陈泽认为,宋代在重视法律的历史背景下,形成了以“防止奸弊”为目的,以“听”“断”分离为形式的“鞫谳分司”制度。司法参军作为“谳司”官员,是宋代地方州一级的重要司法属官,主要负责对“检出”的量刑法条进行核定与“驳正”。出生于簪缨之家的毛,深受当时社会环境和家庭的影响,养成了较高的法律素养。分析毛在司法参军任上的“检法”实例,可以看出他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对“止杀”“仁民”“爱物”等司法活动多重价值的权衡取舍。结合具体的司法实践,可以更加深入地认识宋代重视法律的历史背景和“鞫谳分司”的运行机制,以及其与司法官员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紧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