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学业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综合表现优异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在校全日制非定向本科生、研究生,支持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激励法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珠海仲裁院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设立“珠仲”仲裁人才奖学金。
第一条 评选对象: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条 评选奖项类别:一般类别奖学金和研究生科研奖学金。
第三条 一般类别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学业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综合表现优异(申请者无不及格科目) ;
3.本科生/研究生学年成绩为班级前50%,学业成绩和综测成绩,二者任一进入前述比例即可;
4.满足以下至少三项条件:
(1)积极参加珠海国际仲裁院举办的相关活动或开设的选修课程;
(2)在仲裁庭竞赛、模拟法庭大赛、辩论赛、演讲比赛等取得优异成绩,或有其他仲裁类学术成果、竞赛类成果;
(3)独立发表或与指导老师合作发表仲裁专业学术论文;
(4)参加社会仲裁类法律服务、公益活动,有一定影响力;
(5)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6)在仲裁理论及实务研究领域有突出成绩。
若过去两年中已获此项奖学金请勿重复报名。
第四条 一般类别奖学金奖励人数及额度
本科生奖学金:每年奖励本科生2名,每人奖学金5000元。
研究生奖学金:每年奖励研究生10名,分为三等奖励。一等奖学金两名10000元;二等奖学金三名,每人5000元;三等奖学金五名,每人3000元。
第五条 研究生科研奖学金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独立或按研究团队选题申报院校两级仲裁相关科研项目,且有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经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评定,按团队资助4项,每项10000元。
第六条 评选程序: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珠仲”仲裁人才奖学金评审组负责评选管理工作。
“珠仲”仲裁人才奖学金评审组成员
组长:柴荣
副组长:梁迎修、资助方代表
成员:阴建峰、袁治杰、何挺、贺丹、郭雅婷
秘书:杨卓颖
评奖程序为:个人申请->评审组评审->公示->公布获奖名单->颁奖表彰。本评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北师大法学院“珠仲”仲裁人才奖学金评审组所有。
符合评选条件且有意申请的同学,请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在 3月5日上午11点前提交。
(1)申请一般类别奖学金需要同时提交①纸质版材料:《“珠仲”仲裁人才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7份交至后主楼1810B(北京)/励教楼B431(珠海)办公室李老师处。②电子版材料:《“珠仲”仲裁人才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证明材料合并为一个pdf并命名“XX级XX‘珠仲’仲裁人才奖学金证明材料”;《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11312021261@bnu.edu.cn。
(2)申报研究生科研奖学金的同学或团队仅需要提供立项相关材料及项目成果,并附上团队或个人的详细介绍。按照上述①②的份数及地址同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
(3)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均需提交,仅提交纸质版或仅提交电子版者视为放弃。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