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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关于申报2024年度学术型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6     浏览次数:


为提升学术型研究生科研能力,鼓励学生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24年设立“学术型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课题”,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组成员

课题主持人应为20222023和2024三个年级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博士研究

课题组成员应为本院学生。除主持人外,至少还应有一名课题组成员

曾申请刑科院和法学院“学术型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课题”并获得立项的课题,不得申请本次课题;往年已获立项但未结项的课题主持人,不得申请本次课题。课题主持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

二、课题数量及经费

1.刑科专业方向(含刑法、刑诉、未成年人法学):面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设置课题共15个,每个课题经费为3000元人民币;面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设置课题共20个,每个课题经费为2000元人民币。

2.非刑科专业方向:面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设置课题共11个,每个课题经费为3000元人民币;面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设置课题共11个,每个课题经费为2000元人民币。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应向所在班级提交课题立项申请书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立项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由班级收集汇总后,于2024年9月18统一提交至后主楼1916办公室江老师处。

刑科专业方向和非刑科专业方向将分别成立学术型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课题评审小组,对申请立项材料进行评审,获得立项的课题,学院将发放院级课题立项证书。

四、中期考核

获得立项后,课题主持人应于2024111日前向学院提交中期考核报告中期考核报告格式不限应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进行较为详细具体的汇报

五、课题经费使用

课题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打印复印费、交通差旅费、劳务费、课题相关书籍购置费,具体发放与报销办法,另行通知。

六、结项及资助

结项条件:课题主持人或课题组成员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物中公开发表论文。作者单位需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主持人应于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第一周申请结项,主持人为三年级研究生的课题需在2025530日前申请结项,提交已经在正式出版物中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原件、复印件包括:出版物封面版权页全部目录页科研成果全文页)及结项申请书(结项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

学院对获准结项的课题颁发证书,并根据研究成果等级分别给予下列资助:

1.法学类CSSCI来源期刊论文:2000元;

2.法学类CSSCI来源集刊、法学类CSSCI扩展版期刊其他CSSCI来源期刊论文或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专业文章1000元;

3.其他期刊、集刊论文集论文或在《人民日报》非理论版、《光明日报》非理论版、《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法治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上海法治报》上发表专业文章500元。

对于一个课题提交多项研究成果的,按研究成果中的最高等级给予一笔资助。

七、其他

1.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关于公布不予承认期刊目录的决定》中的不予承认期刊上发表的科研成果,不予进行结项。

2.早于立项日期前发表的研究成果,不得用于申请结项和资助。

3.未按期结项的课题,不再受理结项及给予资助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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