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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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项目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换生申请及遴选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11     浏览次数:


为保证法学院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换生遴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合理和有效,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申请要求

1. 申请学生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改革开放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具有学成后回国为学校、国家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学习成绩优秀,品行良好者,具有明确的学习计划和目的。

3. 申请应为在校学习至少满一年的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均需能在学段最后一学期开始前完成交换学习返校)。

4. 申请应提前参考培养手册,了解交换期间自身的学期任务及学分要求,以免与本校的学业或毕业事宜产生不必要的冲突。研究生应取得导师同意意见。

5. 申请人需具备申请学校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6. 申请须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交流期间的生活费用和往返旅费。

7. 申请人在交换学习结束后须按期返继续学习。

8. 已参加过或正在参加学院或学校的交换项目的同学,如需延长交换学习期限的,需提前向学籍所属学院提出申请。

9. 凡有受到处分的,一律取消其选拔资格。

10. 申请人成功通过选拔之后,不得随意放弃交流计划。

二、申请流程及遴选办法

1. 学院每年自9月份和3月份会在法学院官方网站境外交流-交流项目一栏持续发布各学校交换生选拔通知,请同学们关注。

2. 有意愿申请交换的同学须按照选拔通知上的要求,在截止日期内发送电子版申请材料到指定邮箱,逾期不候。

3. 学院会在截止日期之后尽快对申请人的材料和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申请人数多于交换名额的情况,学院将组成专家评审小组,综合申请人递交的各项材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考查遴选。

遴选方式

原则上采用书面考查的方式,通过对候选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阅、考查,采用匿名投票的形式,按照同意票的得票数高低来确定交换生的最终人选,同时兼顾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比例。

考查内容

学习成绩:主要考查候选人在校的各科学习成绩;

专业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和科研情况,以及其科研潜力。

综合素质:结合候选人的获奖情况、担任学生干部的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综合评定。

申请国外高校交换生项目的候选人,还需考查其外语水平:结合候选人的外语相关成绩来进行评定,包括平时外语课程成绩、四六级成绩或托福、雅思等成绩。

考查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个人简历(包括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受教育经历等);

在校成绩单复印件;

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包括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以及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复印件。

4. 学院在截止日期之后的两周内将遴选结果告知所有申请人。

5. 通过选拔的申请人应按照规定准备交换院校申请材料和校内审批材料,并将所需材料分别交至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处盖章留存。

6.申请人需参加国际处组织的行前教育并按照要求办理离校和返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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