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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合作
法学两院与河南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签订交流合作协议并 建立洛阳教学科研基地
发布时间:2009-05-07     浏览次数:
 2009429上午,河南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在洛阳检察官学院隆重举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和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交流合作协议签订暨教学科研基地揭牌仪式”。仪式由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晋予主持,来自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下辖16个区、县的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业务骨干和北师大刑科院名誉院长高铭暄教授、北师大法学两院院长赵秉志教授、北师大刑科院院长助理刘志伟教授等共100余人参加了仪式。

在欢快、嘹亮的军乐声中,赵秉志教授代表北师大法学两院、种松志检察长代表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签订了交流合作协议并互赠专业书籍,高铭暄教授、赵秉志教授和种松志检察长共同为北师大刑科院洛阳教学科研基地揭牌。根据交流合作协议的约定,北师大刑科院在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建立教学科研基地,北师大法学两院和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学术研究、学术信息的互换、国际和国内相关学术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人才培养、教学实践等方面进行广泛的交流合作。

种松志检察长在致辞中,高度赞扬了北师大法学两院一贯重视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与治学作风,感谢北师大法学两院对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并表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将全力支持专家学者的工作,为其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开辟广阔的工作领域,使专家学者的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洛阳市检察系统将尊重专家学者的意见,接受专家学者的指导、监督,用理论保障决策的正确,利用好北师大法学两院的理论研究和教学优势,全面提高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提高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深化检察改革,为检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赵秉志院长在致辞中,对种松志检察长和洛阳市检察系统高度重视业务研究和人才培养表示高度赞赏,感谢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北师大法学两院的信任,表示北师大法学两院将全力对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的业务研究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给予支持和培养,期待以此交流合作协议签订和北师大刑科院洛阳教学科研基地的建立为开端,双方能够建立和发展更加全面深入的交流合作、互相支持的密切关系与机制,以共同发展和促进双方的事业,以更好地培养和提高双方的队伍,并力争成为司法机关与法学教研单位交流合作的典范。

北师大法学两院一贯重视与法律实务界的交流合作、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北师大刑科院自20058月、法学院自20064月成立以来,已先后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中央政法机关的7个业务机构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湖北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0余个地方司法机关与法律服务机构以签订学术交流合作协议、设立教学科研基地的方式建立了密切、稳定的交流合作关系,初步形成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的交流合作网络与互动工作机制,对教学科研单位与法律实务部门的深入交流合作模式与途径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相信会对促进理论和实践的密切结合与互补互助,乃至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事业,发挥重要的作用。

签约仪式

高铭暄教授、赵秉志院长和种松志检察长共同位基地揭牌

法学两院领导与洛阳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合影留念

高铭暄教授、赵秉志教授分别被洛阳市人民检察院聘任为

高级顾问和法律咨询专家

2009429上午,经过事先沟通并征得我院名誉院长高铭暄教授和院长赵秉志教授的同意,在北师大法学两院与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交流合作协议签订暨北师大刑科院洛阳教学科研基地揭牌仪式上,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种松志博士代表洛阳市人民检察院聘请高铭暄教授、赵秉志教授分别担任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的高级顾问和法律咨询专家,并授予了聘书。种松志检察长高度评价了高铭暄教授和赵秉志教授为我国刑法学研究事业所做出的杰出贡献,感谢两位教授能接受邀请担任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的高级顾问和法律咨询专家,相信在两位教授的指导下,洛阳市的检察工作必将再上新台阶,取得更大的成绩。高铭暄教授、赵秉志教授感谢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的信任,表示一定大力支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切实履行高级顾问和法律咨询专家的职责,为洛阳市检察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