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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级法律硕士第二党支部举办“国家宪法日”诵读宪法主题党日
发布时间:2021-12-07     浏览次数:

   2021年12月4日,2020级法律硕士第二党支部举办“宪法日”诵读宪法主题党日活动,动员支部全体成员通过诵读活动自觉学习宪法,在支部里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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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宪法精神落地生根,法治思想指引前行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其具体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等重要内容,涉及到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也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每年的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以促进宪法知识宣传教育的开展,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贯彻和落实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就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工作布局,坚持推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部分:宪法精神“声”入人心、宪法思想越“辩”越明

“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威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国家宪法日当天,2020级法律硕士第二党支部开展了形式多样化的宪法学习活动,党员、预备党员、积极分子纷纷自觉参加,活动积极性高涨。

(一)诵读宪法,宪法精神“声”入人心


一群人在看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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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操场、在教学楼、在图书馆,党员和积极分子们情绪饱满,精神激昂,用心领会着宪法的庄严与神圣。校园的各处都有同学们学习的身影,宪法中的文字跃然于青春的画卷上,同学们朗朗的读书声在校园里回荡。诵读宪法并非机械地记忆宪法的具体条文,而是认真领悟条文背后的那份温热,培育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作为一名法律人,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通过诵读,进一步加深了对宪法的敬仰和尊崇,更加坚定了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坚定了不断提高自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的决心!

图书馆里的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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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讨论宪法,宪法思想越“辩”越明

2020级法律硕士第二党支部的党员们组成学习小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宪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深入学习与研究,对宪法条文及相关内容进行了讨论式学习。作为法律专业的同学,在对宪法有了初步的学习后,进而需要对一些深入的问题进行探讨,因此同学们互相讨论、互相学习,在讨论中进一步加强对宪法的了解和认识,在互相的答疑解惑中进一步加深了对宪法精神的领悟和信念。小组同学讨论结束后组队参加了法学院举办的“一二·四”宪法日外场活动,通过外场活动进一步巩固了宪法知识,让宪法精神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人站在人群中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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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感悟宪法内化于心,践行宪法外化于行

此次我诵读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宪法》第二十四条强调了保障公民精神文化权利的重要性。精神文明建设是与物质文明建设相对的概念。物质文明是人类改造自然界创造物质财富的总和。精神文明是人类改造主观世界所创造精神成果的总和,它表现为科学文化的发达和思想道德的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内容是对全体公民进行思想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在宪法中规定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内容,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也是我国宪法的特色。

——党员 王一纯

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作为法学院的一名学生,其实对于宪法的学习不仅局限于特定的日期,但今天的宪法学习让我对法律工作和法制宣传有了新的认识。除了在学生中开展宪法诵读活动,学院里还展开了多种多样的体验和宣讲,通过对宪法文本熟悉的加强和对宪法知识的深入了解,提升全体师生的宪法意识,这能更好的的帮助同学们了解宪法、理解宪法。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所有法律的上位法,但因为宪法极少或几乎没有直接应用于司法实践中,很多民众都觉得宪法离自己有些遥远,乃至于对宪法的重要性都有所轻忽。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我国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是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保证现实的民主政治的重要制度成果。提升公民的宪法及法治意识,不仅有助于提升国家的治理效率,对于每个公民自己的权利保护和义务履行更有极为深远的积极意义,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熟悉宪法,理解宪法。对宪法的学习,不始于今日,更不止于今日。

——积极分子 张睿琦

今年的宪法日,我想记录下自己前些天参加学院举办的宪法知识竞赛的学习感想(也是落选感想)。作为一名法律硕士生,我对宪法最清晰的记忆还停留在“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至于其具体内容和引领作用,在准备这次比赛前我还不能做到有问必答。组委会提供的备赛资料是无尽的刷题题库,这对身上还残留着理科生气息的我来说,就是…煎熬,面对晦涩难懂的题目,我前几次的刷题记录都以中途退出而告终,但是抱着以赛促学的心态,我还是坚持了下来。初赛的备赛题库主要考察了我国《宪法》的发展历史及具体内容,也穿插了其他部门法中与宪法有关的知识,通过一次次的刷题,我逐渐搭建起了自己的框架,习得了不少细碎而重要的知识,对我国的政治体系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刷题的过程中,我也对不理解的词句进行了检索,将宪法知识与我国实际发展相结合,进一步理解了背后的立法目的。虽然没有进入复赛,但这份经历于我而言也是弥足珍贵的,让我意识到自己知识的浅薄,也让我再一次领会到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作为一名法科生,我们每天的学习都离不开研读各部门法的法条,当我们难以理解某一规定背后的立法目的时,打开《宪法》,或许可以找到答案或思路。

——党员 张梓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不但对公民的权利进行保障,同时也对国家权利行使进行了规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与平衡的根本规范,每一个人都应该自己认真学习领会,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做出自身贡献。通过认真学习,我们掌握了宪法的基本内容,知道了国家举什么旗,走什么路,我们领会到宪法和国家充分融合密不可分,国家尊重和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权,我们每一个人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需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每一个人在法律面前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是至高无上的,有了法律社会才会有良好的秩序,没有法律社会将混乱不堪,古人说的好“国,无法则乱”,法是人类的行为准则,道德底线。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的约束。我们不需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拥护宪法,树立社会服务精神。

——预备党员 张龄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一直以来,我们关注的是这条的第一款,也是国家所关注的。包括最近进行的中小学生减负的相关规定,让我产生怀疑:该条的第二款是否是最近才加上去的,于是查阅了一下相关资料,发现最早在1982年宪法中已经有这样的规定。而在这之前的1978年宪法的第五十一条这样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逐步增加各种类型的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设施,普及教育,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国家特别关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也就是说从82年左右我们国家已经开始关注青少年的德智体全面发展。但是受教育系统水平,以及公民整体受教育水平的限制,我们无法,或者更准确的说是在较为落后的农村、乡镇无法有所余力的关注青少年除了认识之外的其他方面的发展。但是没有余力并非我们国家不关心这些群体的全面发展(早在82年宪法确定该条就是最好的例证)。随着我们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建成,随着乡村振兴、乡村扶贫工作的展开,让整体人民富裕起来,我们有所能力的关注到那些落后地区的孩子受教育情况,是我们有幸能够见证的。说实话我对这样不管整个小学、初中、高中以及大学的整个教育系统的结构性,以及除了主流教育以外的社会上的教培机构结构如何而直接一刀切式的减负做法并不赞同。但是在没有更好的方法,以及减负迫在眉睫的情况下,通过这样类似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倒逼整个国家教育体系做出相应调整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法。我们国家从未忘记宪法中的每一句话,这是我今天从这46条获得的最大感受。

——积极分子 徐新方

  “法者,治之端也。”在中国,没有一部法律像宪法一样拥有一个自己的节日。2021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这一天我们重温内化于心的宪法精神,但宪法陪伴我们却不止这一天。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到“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到物质帮助权,从国旗到国歌,宪法伴随了我们一生,让我们在各个阶段都在宪法的庇护下成长。我们有幸生活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时代,在这个新时代,宪法精神不断发扬,将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在这个新时代,我们沐浴民主与法治的阳光,也愈加坚定对宪法的信仰。习近平总书记说:“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尊崇宪法,践行宪法,法治的滚滚长河就拥有了永不枯竭的力量源泉。

——预备党员 宋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