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1日晚18:30,法学院在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1822高铭暄学术报告厅成功举办了京师法学大讲堂第1讲——“中国经济法(学)四十年:回顾、批判与展望”。此次讲座我们有幸邀请到武汉大学法学院孙晋教授担任主讲人,出席本次讲座的与谈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焦海涛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贺丹副教授;郭殊副教授作为嘉宾出席。讲座由法学院张江莉副教授主持。
孙晋教授首先对我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进行了回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了发展经济法,经济法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改革过程不断发展,至今已届“不惑之年”。孙教授对中国经济法(学)的四个主要发展阶段进行了介绍、讲解:政府大包大揽的初创阶段、1994年市场经济改革目标明确后的发展阶段、2001年入世后与世界接轨的阶段、明确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的新时代。
第二阶段,孙晋教授对我国经济法(学)先天不足与现实问题进行了介绍。我国本土法学资源的理论准备、市场经济阙如的经济基础、经济法的实践经验少、外来理论和经验的域外借鉴不足、当时整个国家的形势所迫和急功近利的时代局限等方面导致我国经济法和经济法学存在先天不足。因而中国经济法(学)面临着多种现实问题:经济法理论不能满足对立法和法律实施的指导、大量政策和规范性文件长期代替法律、法律政策实施效果不能满足市场需要、经济法离“良法善治”还有根本性差距等。
第三阶段,孙晋教授指出当下正是我国经济法(学)完善与发展的转机。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大以来,新时代和新论断赋予了经济法(学)新的内涵和目标:促进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成熟完善、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更好平衡、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更好地互补。孙教授着重介绍了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和科学内涵,确立市场首位的观点和竞争原则方能促进我国经济法(学)的良性发展。
最后,孙晋教授对我国经济法(学)的未来进行了展望:应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以完成经济法的嬗变,确立竞争法的经济法核心地位,坚持正确的立法理念和遵循正确的立法原则,适时启动《反垄断法》的修法,以更好地实现良法。
接下来,讲座进入与谈环节。焦海涛副教授着重对本次讲座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结合日常实例进行了生动而精彩的点评;向与会学生传授了利用系统思维学习经济法的方法。焦海涛副教授还发表了其我国中国经济法发展的看法:经济法学内部对经济法是什么已形成了共识,但整个学界对此仍有争议,经济法的执法体制不断理清和完善,但经济法司法存在的问题还相对较多,等等。
贺丹副教授向孙教授带来的从理论到实践、从过去到现在的具有穿透力的讲座发表了感谢,并向在场学生介绍了如何学习经济法,从实践层面、理论层面强调了学习和研究经济法的重要性。
随后孙晋教授对贺丹副教授关于公平竞争原则入宪的观点进行了回应,认为经济法更应该是回应性的经济法,要相信市场、以市场为逻辑的出发点,并表达了这一共识的珍视。
讲座持续了将近三个小时,天气虽然寒冷,但与会师生全程都保持着高涨的热情。最后,讲座在友好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