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德法学大讲堂第十三讲:“德国法学教育体制”成功举办
5月13日晚上,应我院刘懿彤副教授邀请,德国柏林—勃兰登堡州法律考核联合委员会主席马丁·格罗斯先生来我校为法学院同学举办了主题为“德国法学教育体制”的讲座。讲座在梁迎修副院长致辞后正式开始。

格罗斯教授用幽默风趣的语言,结合各项数据资料,为学生生动形象地介绍了德国法学的教育体系、司法考试体系以及成为律师应具备的各项素质。同学们了解到,在德国从事法官或律师等相关工作应具备严格的准入条件:连续通过两次司法考试,并完成这两次考试之间为期两年的法律实习。这两次司法考试都分为笔试和口试,其中第一次考试包含七门笔试,每门考试持续5个小时。通过教授的讲解,同学们深刻地了解到德国法学教育体制的系统性和严格性。

座谈中,同学们踊跃提问,深受启发,感受到了法律人肩上的重任,这一讲座也对同学们今后的法律学习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同学们对于在德国进行研究生阶段学习后是否可以继续博士阶段的学习这个问题很感兴趣,格罗斯教授说外国留学生可以通过德国教授的推荐等方式进行进一步的深造。格罗斯教授的介绍与解答使得同学们对于自身需要提升的地方有了更具体的认识,同时为同学们以后的道路选择扩大了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