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德法学大讲堂第十五讲成功举办
2016年6月2日晚,在后主楼高铭暄学术报告厅,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德法学院院长谢立斌教授为法学院的学生作了主题为“论财产权的限制”的讲座。本次讲座系瀚德法学大讲堂第十五讲,首次设立了评议环节,由我院陈征教授担任评议人。法学院副院长梁迎修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郭殊副教授、袁治杰副教授出席了讲座。法学院和其他学院的同学们纷纷慕名而来,全场座无虚席。

谢立斌教授主要从“什么是宪法和民法上的财产权”、“财产权是否受到限制”以及“限制财产权的限度”三个方面对“财产权的限制问题”进行了分析和阐述。谢教授首先为大家列举了生活中财产权限制的实例,使同学们对这一概念有了直观感应。接着,谢教授从民法和宪法的角度解析了“什么是财产权”,强调了宪法意义上的财产权与民法意义上财产权的不同。独具匠心的区分方式令人耳目一新。之后,谢教授以所有权为例,论证了“作为绝对权的所有权是受限制的”,由此,以小见大,推之“财产权是受限的”。进而,在“如何划定财产权的限制”这一问题上,谢教授分别从私法和公法两方面划定了对财产权的限制。并强调对于公法上的财产权限制,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依据,应当符合比例限制原则,对私人权利和公共权利进行平衡。

谢教授的讲座内容丰富,深入浅出,见解独到而深刻。既有理论上的分析,又有实践上的介绍,为师大的同学们带来了一场绝佳的学术体验。在讲座结束之后,评议人陈征教授对讲座的内容进行了评议,观点鲜明、立论新颖,对很多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与谢立斌教授当场进行了观点碰撞。之后,郭殊副教授和袁治杰副教授也针对本次讲座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问题。教授们观点的切磋引起了与会者的强烈共鸣,同学们更是从中获得了颇多启发、受益匪浅,纷纷踊跃提问和发言。针对同学们对私有财产和公共利益的冲突、投资与劳务的关系、征收是否要和财产权的社会义务相分离等问题,谢教授进行了耐心的解答与阐述。

讲座在一片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