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1日晚七点,法学院积极分子培训系列讲座第三场在教四107教室举行,本次培训邀请到法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卢建平教授作为主讲人,主题为”党纪与国法”,法学院2016年秋季学期全体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了讲座。

卢建平书记首先从行业、组织、家庭、学校等角度对纪律的性质做了讲解,简要介绍了国外纪律法的概况,并回顾了中国共产党党纪党规与党法的发展历程。他以“堤坝体系”形象地阐述了纪律与法律的关系,纪律在前而法律在后,具有最严厉制裁性质的刑法是“堤坝的最后一道防线”.相对于一般性和开放性的法律,纪律具有特殊性和封闭性,在相对狭小的范围内更早地介入调整对象。他指出,纪律和法律既有区分,又有内在联系。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有力保障一说(而非组成部分)表明党法与国法体系的不同,由此产生党法与国法的衔接和协调问题(最典型的莫过于党纪处分条例和刑法的衔接协调);党法严于国法,因此要将纪律挺在前面;党法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某种引领作用,部分规范党内先行之后也会体现在国法之中。而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随后卢书记结合王岐山同志的讲话,为全体积极分子讲述了党纪对党员的要求,要求党员更加模范地遵纪守法。他强调,党纪严于国法,中共党员面对党旗的宣誓,就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义务,政治上要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卢建平书记运用生动形象的具体案例,以讲故事的方式向积极分子讲解党纪与国法的关系,通过此次培训,不仅使同学们对党的纪律有了全新的了解,同时也在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与研究方法上深受启发。
2016年法学院积极分子培训第三场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文字:张泽旭 图片:袁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