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法学两院第三次团员代表大会的预备通知
各基层团支部: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第三次团员代表大会(团代会)将于2010年3月中下旬召开。大会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查第二届分团委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法学两院第三届共青团委员会,研究讨论我院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并形成相关意见。现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代表推选工作
(一)代表名额分配
1.本次大会正式代表共137人。原则上代表名额按照各单位所属团员的数量的15%确定(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代表名额分配至各基层团支部、各学生组织,各支部、学生组织根据本支部、本组织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代表的推选。
3.团代会筹委会成员须为正式代表,含在各单位推荐的代表中,团委不另行分配。
4.具体分配方案(共139名)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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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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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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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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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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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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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09级
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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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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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法学硕士
09级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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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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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
09级1班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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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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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08级
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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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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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法学硕士
08级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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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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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
09级2班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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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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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07级1班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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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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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法学硕士
07级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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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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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
09级3班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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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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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07级2班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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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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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科院法学硕士
09级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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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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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
08级1班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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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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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06级1班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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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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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科院法学硕士
08级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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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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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
08级2班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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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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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06级2班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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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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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科院法学硕士
07级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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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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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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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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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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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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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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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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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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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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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表资格条件:
1.代表应是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或刑科院的共青团员、具有团籍的学生党员(受过团纪“留团察看”以上处分的团员除外);
2.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能正确代表团员青年利益和意见。
(三)代表构成
团代会代表选举要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要注意女性代表的比例,党员代表的比例和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
(四)代表产生程序
1.代表由各团支部、学生组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2.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组织团员在本支部全体团员内进行酝酿提名确定候选人;团员大会在候选人中选举出本支部团代会代表;将选举结果报同级党组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第三次团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3.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团支部、各学生组织上报的代表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为大会正式代表。
(五)代表义务
广泛收集团员青年意见和建议,形成代表提案(提案表见附件1),提交大会筹委会。
二、分团委委员推选工作
(一)委员候选人名额
第三届分团委拟设委员6名:副书记2名(研究生、本科各1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实践委员各1名。按照差额选举多于20%的比例和我院实际情况,第三届分团委委员正式候选人拟设10名。
(二)委员候选人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与党保持一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工作业绩突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
(2)热爱共青团事业,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与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代表和维护团员青年的利益,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
(3)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做好学生工作的能力;
(4)宣传委员、文体委员需具有职位所需的相应特长;
(三)委员产生程序
1.参选团员青年应填写《法学两院分团委委员候选人登记表》(附件2)并提交给所属团支部。
2.各团支部应按照委员候选人的原则条件,广泛征求本支部团员对提交申请的团员青年的意见后,最终在本支部的正式代表中,提出本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上报第三次团代会筹委会。
3.团代会筹委会审核通过后,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团代会预备会议审议。
4.预备会议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三届分团委委员正式候选人,提交第三次团员代表大会选举。
5.第三次团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三届分团委委员。
三、工作要求
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第三次团代会代表和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要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深入的团员意识和民主意识的教育,使选举出来的代表能够真正代表广大团员的利益,反映广大团员的心声,杜绝代表、委员候选人产生过程中的不正确做法。
各团支部须将代表名单和团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分别于2010年3月8日和3月10日之前报送至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团代会筹委会。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分团委
二0一0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