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法律评论》第四卷稿约
《京师法律评论》旨在聚天下灼见精论,成弘扬法律文化和匡扶社会正义之风。注重对国内现实法治问题的研究,同时关注域外法律变动及法学研究的最新发展,积极推动中国法学研究与实践的结合。本书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教授担任主编,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京师法律评论》第四卷以“国际法治与和谐世界的构建”为研讨主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把建设和谐社会作为社会主义建设工作的重要目标。在当今经济全球化、世界一体化进程不断加深的背景下,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在关注国内法治建设的同时,更要放眼世界,将积极参与国际社会法治建设纳入到我国国际法学的研究范围。一方面,在关注国际法治建设的新动向、新发展的同时,要研究、评估这些新问题对我国国内法治建设可能造成的影响;另一方面,在关注我国国内法治建设的同时,更要利用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各种法律经验,为国际法治与国际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和实践资源。这一问题在中国国际地位与日俱增,国际社会日益需要中国参与和承担责任的背景下,具有尤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欢迎您围绕这一主题撰文。
此外,《京师法律评论》第四卷将继续开设学科专论、学术争鸣、域外法学、判例研究、学科回顾等栏目。现向社会各界法学研究者、法律从业者及法律学子诚征稿件。
论文中的注释与体例,请遵照以下要求:
1.投稿须知
(1)作者名字后加脚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职称(职务)、学位。文后另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2)题后附简要的内容提要(不超过200字)和3-5个关键词。提要应全面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明确反映作者的主要观点,不能仅仅笼统地介绍论文的思路和结构。避免使用“本文主张”、“笔者认为”等评价方式。关键词应为反映论文核心内容的专业术语,关键词之间用空格相隔。
(3)文章应控制在10000字左右,特优稿件可适当放宽。
(4)来稿要求未在任何纸质或电子刊物上发表过。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以下电子信箱:jingshifaxue@126.com。收稿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0日。作者在投寄稿件后三个月内未接到用稿通知的,可改投他刊。
2.编辑规范
我刊实行单一注释制度,所有引证、参考、注释的内容均用脚注的形式体现,作者不需提供参考文献。
(1)一般编辑规范
①脚注须用WORD文档自动生成功能添加,以①,②,③连续表示。
②引用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的,须依次列出作者姓名、文献名(书名,引用论文集的,还应有所引篇名及其所属论文集名)、页码、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
③引用期刊文章的,须依次列明作者姓名、文献名(文章题名)、发表刊名、年、期(卷)。
④引用报纸文章的,须依次列明作者姓名、文献名(文章题名)、发表的报纸名、出版日期。
⑤外文类文献,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⑥引用电子文献的,须依次列明作者姓名、文章名、文章互联网地址、最后访问时间。
⑦非引用原文者,文献前加“参见”。
(2)注释举例
①引用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类
陈晓宁主编:《广播电视媒体政策法规研究》,459页,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尹新天:《专利权的保护》,25页,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犯罪人论》,黄风译,232~234页,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②期刊文章类
赵秉志:《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中的中国刑事司法》,载《南昌大学学报》,2007(1)。
③报纸文章类
曹海东:《职业商标客》,载《南方周末》,2006-06-01。
④电子文献类
赫尔穆特·沃尔曼:《德国地方自治》,载http://law.china.cn/lecture/txt/2000-10/11/content_1811538.htm,访问日期:2009-01-01。
编委会
200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