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9日晚,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京师法律实务大讲堂第四十四讲在后主楼1822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特别邀请到东吴大学法律系陈清秀教授担任主讲人,讲座主题是“行政诉讼之原告资格”。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红教授为本次讲座主持人,唐璨副教授为讲座评议人。

张红教授
本次讲座,陈清秀教授从撤销诉讼、课予义务诉讼、给付诉讼、确认诉讼几个方面介绍了原告和被告当事人适格的标准,并结合相应的法律条文,仔细的讲解了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适格问题,讲解内容厚重详实又清晰明了、易于理解。此外,陈教授还介绍了一些很新颖的行政法概念,如固有必要共同诉讼等。

陈清秀教授
唐璨副教授作为评议人对讲座进行了精彩评议,唐老师围绕陈教授所讲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相关内容分享了大陆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立法和实施现状,并针对陈教授的分享内容与陈教授进行了交流。

唐璨副教授
讲座互动环节,陈清秀教授与同学们进行了互动交流,让同学们更加了解原告资格的前沿问题以及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内容,本场讲座让同学们获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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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