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要求
为了保证我院法律硕士毕业生的论文质量,保障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研究生院《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2013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非法学)教学手册》结合我院法律硕士教育的具体情况,特作如下安排和规定:
一、论文答辩日程安排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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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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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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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完成论文初稿,交导师审阅。论文写作要求参见“四”;论文格式参照学校论文格式模板(附件一),详细规则请在研究生院网站查阅(学位学科导师栏目下,学位授予→学术型研究生-学位工作→常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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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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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完成论文修改稿,交导师审阅。3月24日之前申请人应打印装订论文初稿一本,经导师签字,交至学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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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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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答辩学生应于3月31日前按照学校如下规定提交答辩申请:
3月31日以前,登陆北师大研究生院网站→“学籍管理与常用链接”→“研究生院管理系统”→ “研究生学位系统” →“学位信息”→“提交学位申请”。(注:学位系统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连续8位出生日期,若不能登陆,请电话咨询吴老师:58807820)。
特别提示:请务必认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以备后期上报学位信息及制证只用。如有误,请到研究生院学籍办办理更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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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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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审定申请人的论文, 申请人于4月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定稿,并提交学院进行论文检测。所有学生的学位论文全部送检,送检前需要提交由导师签署《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附件二),由各班班长收齐检测申请表、论文全文电子版及一份纸质版交至学院。(文件名:ZS_姓名_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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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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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前反馈检测结果,论文检测规定参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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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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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通过电子检测的申请人需在4月18日前将《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审批表》(研究生学位系统→我的申请→常用下载)、检测报告(简洁版)及论文送交导师审阅,经导师审定并在《论文送审审批表》中签署同意送审意见后,打印装订论文。本次评审采用匿名评审,共提交4份论文,其中3份送审论文需要隐去答辩人姓名、导师姓名、以及致谢部分,剩余1份用作论文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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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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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进行论文格式审查及送审纸质版与检测电子版比对,格式合格、比对一致者准备送审评阅,不符合者不得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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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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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导师组组长组织论文送审,3人评阅(外审1人与内审2人),最迟应在5月10日前返回外审与内审评阅结果。评阅人须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研究生导师资格,其中一人为校外专家。评阅要求见本规定“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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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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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导师组组长于5月12日前向学院提交本中心答辩安排,包括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5人组成)。成员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须有一位校外专家。实行导师回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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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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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通过评审后,申请人登陆“研究生学位系统” →“提交答辩申请”,录入、保存并提交相关信息,按《学位审批材料》目录与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同时向院里提交打印装订后的论文5份,学院审查无误后,准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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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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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将申请材料提交校学位办审核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未通过校学位办审核,不得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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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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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实行导师组组长负责制。各导师组组长负责答辩的组织工作。答辩程序见本通知“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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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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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答辩后,申请人登陆“研究生学位系统” →离校相关→上传学位论文,提交学位论文全文电子版(必须与印刷版一致),另在校图书馆网站提交论文,同时向学院提交论文纸质版2本及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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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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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已答辩的学位论文,并向学校报送拟授学位决议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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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位论文检测
学校已正式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研究生院要对申请答辩的专业学位硕士生全部进行检测,每人只检一次,未通过者不得参加答辩。
去除引用文献后重合率界定值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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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合率界定值(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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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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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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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修改,导师审定后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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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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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审定:修改后送审或取消答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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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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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机构审定:修改后送审或取消答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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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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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答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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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引用率(不含自引)界定值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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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引用率界定值(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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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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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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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导师审定后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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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B<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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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审定后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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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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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未通过,在导师指导下限期修改论文,推迟答辩。推迟期限由学院会同导师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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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检测论文与送审、答辩论文不同版本的方案:
1.导师在学生论文写作、检测、送审过程中严格审定其论文版本。
2.要求学生在提交电子检测版的同时提交相同版本的纸质版作为备案。
3.我院研究生管理机构安排专人对学生的论文进行逐个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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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将在管理后台适时监控各单位检测过程及结果,统计并公布高重合率论文。同时,在论文答辩后学位处将对通过答辩的论文再次抽检,并对论文送检电子版和送审纸质版进行比对。若发现在上次检测中就存在的问题未作实质性修改,以及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不一致、存在恶意抄袭剽窃、故意逃避检测等问题的,将取消论文作者的答辩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导师、培养单位责任。
三、导师职责
1.学校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在理论或实际应用方面具有一定意义;论文应包含作者对研究课题的新见解,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结论正确,资料和数据可靠,论证和计算准确,文字通顺,条理分明,表明作者已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导师对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提出较前款更高的要求,并可在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时检查落实要求的情况。
2.导师应当严把质量关,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的知识及其提交的申请学位的论文进行全面审查。导师同意送审和提交答辩的学位论文应具备下列要求:具有创新性;观点明确,没有知识性和政治性的错误;结构完整、严谨;逻辑严密;符合学术规范。
3.论文在内容上不得存在明显问题,在形式上不得存在严重瑕疵。
【内容存在明显问题的论文】存在下述问题之一的论文,属于在内容上存在明显问题的论文:1)论文的主要观点或者表述存在政治性错误;2)全部或主要部分抄袭他人论文、著作;3)引用他人论文、著作字数超过论文全文的三分之一以上;4)逻辑混乱、在基本概念的表述上有严重问题;5)引用原文、概括引用他人著述内容,或者借用他人核心概念(首创概念),但未以注释加以标明。
【形式存在严重瑕疵的论文】存在下述问题之一的论文,属于在形式上存在严重瑕疵的论文:1)欠缺规定的论文组成部分(内容提要、目录、正文、注释、参考文献、中文提要、英文提要)之一;2)错别字(包括标点符号、外文字符)超过全文字数的万分之五以上;3)不规范标题(包括标题层次混乱、标题序号标注不统一、目录所载标题与正文中标题不一致等)三处以上;4)引用内容与注释文献不符、注释文献错误三处以上;5)封面(包括标题、标题英文翻译、导师姓名、专业等)错误二处以上。
凡属于上述内容上存在明显问题的论文,或者在形式上存在严重瑕疵的论文,均属于不合格论文。导师认为论文属于不合格论文时,可提出不同意提交答辩的意见。对不合格论文经修改,导师认定合格后,在院提交答辩申请表截止日前可申请提交答辩;否则可申请延期答辩。
学院法律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对所有论文进行审查,若发现有不符合学校规定的论文,将退回给原指导中心,并通报全院。
4.导师组应至少在答辩日前5天将学位论文送达答辩委员会委员。
四、论文写作要求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写作应符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论文格式依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手册》中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和《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的编写规则》执行。论文格式参照学校论文格式模版及论文格式参考样本。必须双面打印,字数一般应在二至五万之间,中外文摘要一般不超过一千字(词)。
五、论文的评阅
1.聘请三位学位论文评阅人,评阅人应为与论文选题相关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校内专家含院聘副教授),其中一人须为校外专家。
学位论文由导师组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统一送审。研究生本人和导师不直接介入论文送审和收集专家评阅意见工作。
2.评阅人评阅的重点是:1)是否掌握本课题的研究现状;2)是否有较翔实的中外文献资料;3)是否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4)文字表达是否清晰,论述是否深入;5)能否准确地运用所学理论与专业知识解决本专业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6)是否具有新见解或对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是否提出了新的主张或新的路径。
3.全体评阅人认为论文达到硕士学位水平、可以参加答辩的,准予申请人进行论文答辩。如有一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意见或认为论文须修改后才能答辩的,申请人应认真修改、完善论文,经导师同意后,重新评审论文。重审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答辩。如两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意见或认为论文须修改后才能答辩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申请人应在批准的延长期限内认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答辩并重新评阅论文。重审通过后,申请方可进行答辩。如重新评阅论文后人有两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意见,则不予组织答辩,取消答辩资格,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答辩申请。如三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意见,则不予组织答辩,取消答辩资格,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答辩申请。
六、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由五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申请者本人的指导教师不得参加答辩委员会),其中,须有一位校外专家。主席由导师组组长或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另设一名秘书,负责会务、记录等事项。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必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把关,维护学位的声誉,不得降格以求。
3.答辩的具体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答辩议程及其他有关事项。2)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答辩人执行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及从事
科学研究的情况。
3)答辩人报告论文工作情况和主要内容,答辩人应着重阐述论文的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一般约20分钟)。
4)答辩委员会委员应针对学位论文和答辩人的报告提出问题。
5)答辩人回答问题,一般应采用即问即答的方式。
6)答辩人退席,答辩委员会评议:答辩委员会委员秘书宣读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和校内外专家论文评阅书。答辩委员会应对答辩人答辩情况充分交换意见,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7)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后,应对本次答辩作出决议: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法律硕士学位,是否建议在规定时间内论文修改后重新答辩(表决票中的硕士研究生姓名及投票日期等由答辩委员会秘书统一填写);答辩人的学位论文须经全体答辩委员会成员2/3以上方为通过。
8)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答辩人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投票结果。
9)答辩委员会决议须形成书面文件填写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与其他相关材料一齐报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中除表达上述决议外还应该在“答辩委员会意见”中记录:1)学位论文的写作是否规范;2)学位论文选题是否有理论意义或者实践意义;3)学位论文是否有创新性(或新见解);4)答辩人能否准确地回答答辩委员会委员提出的问题;5)论文若需修改的具体修改建议等主要内容。
4.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如答辩未通过,经答辩委员会表决,作出是否同意其修改论文并在三个月以后至一年以内重新申请答辩的建议,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修改、完善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重新申请答辩并重新评阅论文。重审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答辩。如重新答辩仍未通过,则取消答辩资格,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答辩申请;如逾期未申请答辩,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不再受理其答辩申请。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6年3月10日
附件一:学位论文编写规则.rar
附件二: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