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3日下午两点,美国TOC控股公司(原时代石油公司)法律总顾问Richard Gordon先生做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并为法学两院学生做了专题讲座,主题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在美国环境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The Increasing Role of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 in US Environmental Law & Practice)”。讲座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严厚福老师主持,并对讲座做了精彩总结与点评。

Richard Gordon先生1975年在纽约大学法学院获得J.D学位,先后在蒙大拿州自然资源保护部、美国能源部和时代石油公司从事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实务工作,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自2006年以来,Richard Gordon先生五次应邀在北大法学院做有关美国环境法的讲座。
讲座的开始,严厚福老师首先向在座的同学们介绍了Richard Gordon先生的经历,然后简要说明了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并向Richard Gordon先生赠送了礼品以示欢迎。
席间,Richard Gordon先生就“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在美国兴起的背景、ADR的类型以及相对于诉讼程序的优势展开了详细的论述,说明ADR在美国的纠纷解决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之后,他又详细讲解了近年来,在解决美国的环境纠纷中,为何ADR能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他还跟同学们分享了三个他亲自参与的通过ADR解决的环境纠纷实例,生动地展示了ADR在解决环境纠纷时的威力。其凝练而精准的语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讲授,让每一个参与讲座的同学都受益匪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