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6日,我院邀请波士顿大学法学院教授Jack M. Beerman 访问法学两院,做题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讲座,得到了同学们的热烈响应。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张红副教授主持并做精彩点评。
Jack M. Beermann教授任教于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院,是美国著名的行政法学者,研究领域主要包括公民权、行政诉讼、地方政府法。本次讲座主要围绕美国司法审查的可得性、司法审查的标准、美国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等问题展开。

Beermann教授做讲座
Beerman 教授分别从司法审查的适用、标准、方针政策的审查和失效和歧视性强制措施四个方面介绍美国司法审查制度。首先从行政程序法切入,对比了中美行政程序法的异同。与中国不同的是,美国因地区制宜,各个州的行政程序法都不尽相同。司法审查也并不是随时随地都能适用,寻求司法审查救济的主体和司法审查的对象都有严格规定,同时它也具备一定的时效性。他讲解的司法审查的行政程序和不适用审查的几种情形,帮助同学们更深入地理解如何在实际中运用司法审查。他详细介绍了美国的法律等级,在讲解歧视性强制措施时,着重强调了公平性原则,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最后,他讲到中美在司法审查领域面临的共同问题,是如何在行使公权力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民个人权益的损害。

法学院副院长张红副教授点评
讲座结束后,法学院副院长张红副教授简要总结了讲座的内容并给予了高度评价。在提问环节中,同学们就教授的讲演内容踊跃发言,获益匪浅。近3个小时的精彩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了。

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