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璨副教授出席
“中韩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创新与课题”研讨会
2018年1月6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韩国庆北大学法学院合作举办的“中韩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创新与课题”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2会议室开幕。此次研讨会有来自韩国庆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最高人民法院的多位专家学者参加。我院唐璨副教授应邀出席并担任评议人。
与会学者就中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韩国行政诉讼类型、中国行政审判实务、行政公益诉讼等专题进行了报告、评议和自由讨论。
针对韩国庆北大学法学院金敞祚 (Kim Chang Jo) 教授所作“在取消诉讼上处理程序缺欠”的报告,唐璨副教授在评议中,从比较法的视角指出,我国没有确立行政诉讼类型制度,相关问题是通过判决类型来解决的。首先,介绍了我国行政诉讼的判决类型,接着专门分析了撤销判决的适用情形,结合金教授的报告内容探讨了因程序违法而导致的撤销情形。其次,分析了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没有采行行政诉讼类型化的背景、原因。最后,剖析了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辅助于判决类型的相关实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