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血友病吧事件法律分析”学术沙龙成功举行
2016年3月16日晚,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和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办的“互联网与法律对话”第十七期学术沙龙,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后主楼1822会议厅成功举行。
本期沙龙的主题是“百度血友病吧事件的法律思考”。今年年初,网上发生了轰动一时的血友病吧事件,此事件引发了实务界与法律界的诸多思考。在不与百度贴吧的吧友沟通的前提下,百度公司是否有权利单方决定与盈利性机构合作;百度公司是否需要对贴吧内容负责,它的监管责任具体要明确到哪一步;百度进行商业合作时是否承担明示义务等问题当下备受热议。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宋刚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袁达松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维诗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安进律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李文副教授,以及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德良教授出席了本次沙龙。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参与了本次沙龙的讨论。
在会议开始,袁达松教授提出了贴吧产权归属,血友病吧事件本质上是否可归类于所有权的处置、收益等问题。随后他指出互联网作为新鲜事物,对目前的法律是有挑战的。他认为血友病吧事件中权利的冲突主要涉及百度贴吧的公益性、商业性及风险性等问题,而并不涉及互联网领域公民的被遗忘权。
杨安进律师指出了百度血友病吧事件的主要负面影响。他认为,虽然百度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本身不存在任何瑕疵,但实际上由于百度与集体用户之间的关系仅依赖于在线合同条款,百度享有的权利与其应承担的责任是不对等的。他进一步指出,集体用户不同于个体用户,其权利应当不仅限于在线合同条款所限定的权利,因此百度应更多的基于百度贴吧的公共属性,权衡其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
宋刚教授认为,本案中的重点在于互联网企业和用户关系重塑。互联网企业和用户关系的调整有两个渠道,一是外在政府管理,二是用户和企业间的直接对话。他认为血友病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未通过信息公开,如果百度提前将相关规则公之于众,那么事态的发展预计会有所缓和。
李文教授介绍了欧盟法中ISP主要的三种类型及其对应的监管义务。他还以2012英国电子商务法为基础,介绍了英国出现类似百度血友病吧事件在法律上的处理方法。李文教授认为,要解决互联网领域的诸多问题,我们还是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不能盲目照搬西方经验。
最后刘德良教授对血友病吧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刘德良教授呼吁要承认信息存储空间在物权法上的地位,他认为从租赁合同的思路出发,对于租赁者即吧友的保护更为周严。对于贴吧的性质,刘教授指出,要区别公共信息交流平台和广告发布平台。他认为对发布者发布内容,信息发布平台的提供者要有审查义务并提供技术过滤,对于显而易见的侵权信息实行事前审查,对于不容易判断、不显而易见的侵权信息采取事后通知。
沙龙期间,各位专家、教授各抒己见,学生代表也积极发表个人观点,就百度血友病吧事件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与会专家师生合影
“互联网与法律对话”系列学术沙龙依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由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 http://www.apcyber-law.com/)主办,以关注与研究互联网领域的法学问题为中心,是为广大师生及互联网领域专家学者搭建的学术交流平台。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将继续定期举办系列沙龙活动,欢迎广大师生关注与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