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安排:
1、请同学认真浏览该通知,按要求及时网上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2、各班负责人收齐材料上交班主任,由班主任审核材料,确定最终名单(班主任签字);
3、请各班负责人务必于9月29日上午8-10点将名单与相关材料统一交至主楼B区405,逾期不侯。
关于办理2009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2009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协调组织相关办理工作。
(一)工作流程
1.9月23日-30日 院系所初审上报阶段:各院系所通知学生贷款工作启动;学生工作办公室接受贷款申请人的申请,并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详见(五)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批时,请严格考察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真实和贷款额度是否合理);院系所初审合格的学生,通知其进行网上填报,具体填报方法见附件1《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指南》;院系所于30日前进行网上审批和上报工作,具体方法见附件2《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网上审批指南》。
注:院系所初审后全部材料暂由学生自己保留,现场签订申请审批表时上交。
2. 10月9日—15日 学校复审阶段:研工部对贷款申请人进行复审,并通过系统及研工部网站等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5. 10月中旬 现场申请阶段:现场受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手续,学生上交全部申请材料,并报中国银行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10月底 签订合同阶段:与中国银行现场签订借款合同。
7.12月前 放款确认阶段:财经处205室办理放款确认手续。
(二)工作要求
1.助学贷款是国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的一种救济性补贴贷款,请各院系所根据学校贷款工作的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把贷款提供给确实需要资助的学生。提供2009级绿色通道缓交学费研究生名单(见附件3),供参考。
2.申请人应诚实守信,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假,除取消其贷款资格外,学校将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学校为单位批量办理,因此由于个人原因错过办理时间将不能补办。要求贷款申请人遵守各项要求、严守时间,以免延误贷款申请。
(三)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1.2009年为我校研究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签约受理银行为中国银行文慧园支行,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期发放的方式,即申请人应一次性申请在校期间所需的所有贷款,银行将分年度每学年放款。
2.国家助学贷款只能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其中学费贷款最高额度为6000元/人·年,住宿费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实际住宿费标准,生活费贷款额度为250元/月,每年按12个月计算,即3000元/人·年。每位研究生每年贷款总额最高为6000元。
(四)申请人资格
1.申请者应具备中国银行对借款人社会诚信资格的规定等条件(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经调查情况属实者;
(3)硕士研究生在本科阶段如已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者,则需先还清此前的贷款本息提供结清证明后方可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今年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工作,学校和银行将优先为2009级研究生新生办理;并优先办理住大运村学生公寓的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
3.其他因家庭有特殊变故而出现经济困难状况的2007级、2008级自筹经费研究生,可凭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费贷款;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有效证明原件一份。
2.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情况调查表和助学贷款保证书各一份(表格请到研工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ygb.bnu.edu.cn “下载中心”)。
3.父母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卡(或户口迁移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4. 中国银行卡对应存折的首页(含账户号页)复印件,网上银行开通证明(请学生持中国银行卡、身份证等到师大加油站南侧中国银行文慧园支行自行办理)。
附件一: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指南
wangshangshenqingzhinan.doc
附件二:汇总表
huizongbiao.doc
法学院
2009年9月24日